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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2/07
- 違規日期
- 2024/10/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7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至台端(即登泰企業社)所經營工廠稽查,發現有大量濃煙粒狀污染物及明顯燒塑膠異味直接散佈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事,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化合物鋼瓶採樣分析,經測得有1,3-丁二烯、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經查為長期違法堆置貯存大量易燃性之廢塑膠混合物、待熱熔廢塑膠及再生塑膠粒等,因管理不當而引發悶燒自燃大火,又因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竹林里大竹林二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4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