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登泰企業社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登泰企業社

統一編號:13201563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20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於旨揭時段至台端所經營之旨揭廠址稽查,發現有大量濃煙粒狀污染物及明顯燒塑膠異味直接散佈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經查係為廠區空地露天堆置大量之易燃性之廢塑膠混合物等未分類貯存並即時清理,管理不當而再度引發悶燒自燃大火,因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3/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消防局通報該址於今日凌晨5點4分發生火警,經查該址前於113年10月14日已發生火災在案,本次火災發生原因俟消防局調查結果。次查該址,未領有再利用許可實際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9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07
罰鍰金額
NT$7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至台端(即登泰企業社)所經營工廠稽查,發現有大量濃煙粒狀污染物及明顯燒塑膠異味直接散佈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情事,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化合物鋼瓶採樣分析,經測得有1,3-丁二烯、苯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經查為長期違法堆置貯存大量易燃性之廢塑膠混合物、待熱熔廢塑膠及再生塑膠粒等,因管理不當而引發悶燒自燃大火,又因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0/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7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社(管制編號:R9XX3103)於113年3月至113年6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26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5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永安區保安路49之8號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發現貴事業於上述該址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無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設施及措施,且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執行112年度臺南市易燃性廢棄物貯存火災預防機制稽查,經勾稽貴企業社111年11月1日~112年10月31日期間申報收受貯存量與現場實際貯存量(約20噸)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1年11月30日及112年5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查貴企業社於路旁丶西X區有聯X業有限公司廠區及高雄市永X區保X路4X之8號空地貯存再利用後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又其再利用後產生之廢紙,皆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1年11月30日及112年5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查貴企業社於111年1月至8月再利用晉X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塑膠 (R-0201), 惟營運紀錄錯誤申報為廢塑膠混合物(D-029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依112年5月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商號未依規定申報112年1月至4月原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廢棄物產生量、廢棄物貯存量及廢棄物清運量。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11月23日派員至貴社督察,貴社於路旁及有聯塑業有限公司廠區空地堆放長條及太空袋裝含膠之廢塑膠紙捲廢膠帶等廢塑膠混合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05月28日派員至貴社稽查,於貴社內廠房外空地見有露天堆置廢塑膠回收物及廢棄絕緣膠帶(用太空包裝置未緊封) 未覆蓋細網或帆布及未有防範廢棄物飛揚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廢棄物飛揚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