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3/03
- 違規日期
- 2022/0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2月16日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稽查時貴商號排放廢水於周界外溝渠,經採放流口水樣檢驗水質結果超出放流水水質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裁處完成在案,並於111年1月4日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臺端於111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並交付予現場人員收執在案;本局於111年1月19日派員前往複查,臺端所提「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中擬增設之處理設備尚未施作,且經採放流口水樣檢驗水質結果仍超出放流水水質標準,前開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5001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九八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大富路98巷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