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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違規日期
- 2021/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駕駛人歐義祥先生駕駛其靠行於貴公司之清除車輛(車號:KLB-7178)於109年6月25日至7月24日期間,陸續自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載運營建廢棄物至本縣東港鎮東新段152及163地號土地傾倒,有非法處理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本局並依行政罰法第2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新鐘村新鐘路八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