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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國際展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03004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3/10
違規日期
2017/0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擅自將「2017高雄春季旅展暨美食伴手禮」、「高雄素食健康養生展」廣告物任意繫掛於東港鎮公告禁止設置廣告物區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五五二號一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東港鎮光復路中央分隔島禁止設置廣告物區域
統一編號
167737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