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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違規日期
- 2023/07/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7月20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前往貴公司新營廠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代表人,雖現場製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未有操作,惟見廠內堆置粒狀逸散性物質未有任何防制措施記10點、車輛通行路徑有路面色差記4點及運輸車輛進出路面有帶出色差及粒狀污染物記4點,共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1款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項及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三民路一八六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八德路1號、3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