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柏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832612
共 3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4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6418)領有本局核發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40-00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堆置區防塵網及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扣4點;2.車行路徑,路面色差,扣4點;3.出入口道路色差,扣4點;4.密閉式輸送系統之管道未完全密閉,扣4點。貴公司於113年10月23日(東柏)字第113102301號函提出陳述意見,經本局審視本案係因車輛車身夾帶泥濘後接續行經車行路徑及出入口,而造成兩處路面色差,因此認定本案之違規情形屬一行為,以造成出入口道路色差之終局行為計點4點,本案總計點數下修為12點,惟缺失點數仍高於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6418)領有本局核發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40-00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25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M01製程旋風分離器(A001)入口溫度225°C,高於許可操作條件(許可核定範圍100~200°C),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未符合許可操作限值,係已違反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領有本市新營區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40-00號),本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會同委辦翌暘公司並委由瑩諮檢測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檢測,進場發現採樣平台已鏽蝕,因安全問題無法採樣,另現場發現排放管道P001有目視直徑4公分破洞,與許可證核定操作不符,貴廠未依許可內容設置或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領有本市新營區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40-00號),本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會同委辦翌暘公司並委由瑩諮檢測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檢測,進場發現採樣平台已鏽蝕,因安全問題無法採樣,另現場發現排放管道P001有目視直徑4公分破洞,與許可證核定操作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設置或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7月20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前往貴公司新營廠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代表人,雖現場製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未有操作,惟見廠內堆置粒狀逸散性物質未有任何防制措施記10點、車輛通行路徑有路面色差記4點及運輸車輛進出路面有帶出色差及粒狀污染物記4點,共計18點。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核時其衍生廢棄物D-0899、D-1099等之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6月16日前往,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新營廠代表進場稽查,查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空污操作許可證M01,現場見M01製程之E001旋轉式乾燥爐及E003網篩機有明顯逸散空氣污染物逸散至大氣中,有拍照錄影可稽,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2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營區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6月13日執行環保聯合專案稽查,稽查時,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正常運作中,現場篩網機(E003)破洞逸散,許可核准內容要求收集方式為密閉,明顯與許可(密閉收集)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1/17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111年9月29日空氣污染防制稽查單(管制編號:D00375)復於111年11月8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缺失記點復查,稽查現場缺失如下:一、查採密閉式輸送,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且有破損,違反本辦法第5條第2款。二、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違反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依據復查結果,認定未完成改善。依本原則第3條第1款規定,貴公司新營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第6條第2款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09月22日23時30分許至貴公司新營廠巡查,貴公司新營廠領有固空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人員至旋轉式乾燥爐處查看,見有逸散之情事,顯與許可(密閉收集)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於本市新營區從事瀝青混凝土生產,本局109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新營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097-01號),現場發現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一)廠內物料堆置區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一.二五倍,記4點。(二)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地面,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於本市新營區從事瀝青混凝土生產,本局109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新營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097-01號),現場發現M01製程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與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廢氣入口溫度及廢氣出口溫度均為70℃,不符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條件100~200℃。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稽查,於貴公司新營廠原料區內見有堆置約38袋太空包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未依貴公司新營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方式及廠區配置圖貯存堆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稽查,於貴公司新營廠內發現生活垃圾(D-1801)、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稽查,貴公司新營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97-01號),當時現場作業中,勘查時發現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作業過程中,雖裝置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粒狀污染物)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稽查,於貴公司新營廠內見有露天堆置000004廢氣處理程序廢濾袋,貯存地點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02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稽查,於貴公司新營廠旁柏油加入孔處發現有柏油滴落污染地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預拌混凝土作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06418)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之排放孔(內徑0.1公尺)計2個,其中一個未以盲板密封,另一個未完全密封,故採樣孔未依規範設置,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預拌混凝土作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06418)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廠區出入口有明顯輪胎車痕約10~20公尺色差、堆置區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致堆置物掉落至堆置區外、廠區車行路徑有積土且有明顯車痕等3項缺失,各扣4點;運輸車輛載運瀝青回收料之貨箱未封蓋或採防塵網覆蓋,扣10點,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預拌混凝土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6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06418)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1製程之固液混合設備(E006)上方之秤重設備(E005)破損,且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另旋風分離器(A001)亦有破損,且有修補之痕跡,惟仍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致影響防制效率,是貴廠上述防制設備未維持正常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預拌混凝土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6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06418)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1製程之空污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其集塵器壓降值為25cmH2O,超過5~20 cmH2O許可證登載範圍:另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後端有加裝臭氧機,惟該設備未在核准操作許可證內,是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8/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7年6月25日前往稽查,稽查當時逕至新營區八德路1、3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新營廠輸送木屑掉落在八德路污染道路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督察,經查貴公司新營廠於新營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依規定於旋風分離器設置壓降監測儀錶及記錄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濾袋之更換時間,明顯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濾袋D-0899)未依規定正確申報每月產出、貯存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濾袋D-0899)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1/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2月7日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係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作業,於旋轉式乾燥爐設有旋風分離器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惟粒狀污染物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及廠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01/2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4/08/08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4/07/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2/12/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1/05/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3/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3/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