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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50
- 處分日期
- 2022/04/14
- 違規日期
- 2022/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於109年6月12日報運出口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遭國外退回貨物1批共6只貨櫃(報單編號:AT//09/193/H062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22日會同基隆關、貨櫃場及貴事業代表辦理協助查驗工作,認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查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本局前以110年5月10日桃環事字第1100038300號函限期於110年5月31日前提報「復運進口」申請,先予敘明。二、經本局111年3月9日桃環事字第1110016326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3月30日前提報「復運進口」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按次處罰。三、再經本局111年4月13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事業賸餘6只貨櫃仍放置於貨櫃場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復運進口」申請,並依海關規定辦理廢棄物退關出倉,並委由合格清除及處理機構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1年4月13日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60005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六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里春日路1271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