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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9/14
- 違規日期
- 2017/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執行油品輸貯程序(M01)設備元件抽測稽查檢測,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進行掃描,發現儲槽T006(A6)上方的人孔蓋(法蘭元件)及儲槽T020(D3)、T021(D4)回氣管線的管牙元件有明顯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情況,以FID量測結果,元件編號M01-1A-12-RF-T006-F-02-G-0、M01B031FT011P01L0M01-2B-49-1F-T020-T-07-G-0及M01-2B-49-1F-T021-T-05-G-0之淨檢測值皆大於10240ppm(儀器分別顯示為2.98%、2.22%及1.10%),共計3點設備元件不符合排放標準(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3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二○七號四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三、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