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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昇倉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249504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環說書第5-16頁,雨水設置儲存池,儲存之雨水做為澆灌使用,儲存容量合計​5,265立方公尺(設置於綠地區、摻配區及辦公室),且依第5-25頁圖5.3-3雨污水排水系統,圖面說明槽區設置雨水管將排至滯洪設施,並註記為雨水回收,然現場查核摻配區及辦公室已完成設置(屬第1期工程),未設置原規劃之雨水回收池,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未依環評承諾設置雨水回收系統。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3/07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環說書第5-16頁,雨水設置儲存池,儲存之雨水做為澆灌使用,儲存容量合計​5,265立方公尺(設置於綠地區、摻配區及辦公室),且依第5-25頁圖5.3-3雨污水排水系統,圖面說明槽區設置雨水管將排至滯洪設施,並註記為雨水回收,然現場查核摻配區及辦公室已完成設置(屬第1期工程),未設置原規劃之雨水回收池,涉及未依環說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未依環評承諾設置雨水回收系統。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0/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領有油品輸貯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93-01號),本局於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執行稽查作業,發現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A001吸附設備之廢氣入口溫度許可核定為5~40°C,現場查核為46.9°C,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且已逾10%容許範圍。(二)依貴公司提供之A001及A002自動連續監測報表,查112年7月17日至112年8月17日之廢氣入口溫度部分溫度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許可證核定溫度為5~40°C)。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油品輸貯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1號),本局於108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7年度柴油進料量52萬9,986.7公秉,已逾許可核定量40萬公秉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6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油品輸貯程序(M01)製程柴油之原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0號)核定儲存量為300000公秉/年,惟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5年度柴油進料量為425238.46公秉/年,次查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領有之本局新核發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4-01號)核定柴油儲存量為400000公秉/年,惟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後線第三期儲槽)106年1月至8月柴油用量為501213.489公秉,上述用量皆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西一號碼頭一線及二線儲槽)執行油品輸貯程序(M01)設備元件抽測稽查檢測,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進行掃描,發現儲槽T006(A6)上方的人孔蓋(法蘭元件)及儲槽T020(D3)、T021(D4)回氣管線的管牙元件有明顯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情況,以FID量測結果,元件編號M01-1A-12-RF-T006-F-02-G-0、M01B031FT011P01L0M01-2B-49-1F-T020-T-07-G-0及M01-2B-49-1F-T021-T-05-G-0之淨檢測值皆大於10240ppm(儀器分別顯示為2.98%、2.22%及1.10%),共計3點設備元件不符合排放標準(1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