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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畜牧場

文號
30-110-10003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0/19
違規日期
2021/08/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2,3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明家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 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 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0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 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1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 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 定裁處如主旨。另於110年9月8日稽查,發現貴場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2306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八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八二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