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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食品廠

文號
20-111-01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1/05
違規日期
2021/10/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7鄰將軍150號。五、違反事實:按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01000070),110年10月12日督察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水表讀數為8,919,惟查操作紀錄所登載洗滌塔用水量截至110年10月11日數值已達10,084,有未確實紀錄情事;另查空氣污染物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旋風集塵器、A002洗滌塔及A003袋式集塵器)收集處理後,於核定煙道(P001)排放前有孔洞裂縫(洗滌塔至排放管道間),致空氣污染物未依核定煙道排放,逸散於周界大氣環境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統一編號
976050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