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食品廠
統一編號:97605048
共 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6 筆)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3/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日現場查得業者排放管道P001採樣孔有破損脫落之情事,且採樣平台有鏽蝕情形,上述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曁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4點第四項。綜上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規定,爱依同法第71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10/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臺端(即:大同食品廠)所屬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應每年實施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項目定期檢測乙次,按檢測頻率分級規定屬第三級且應完成檢測期間為第3季(7至9月),惟臺端(即:大同食品廠)至遲於111年12月1日(第4季)始完成今(111)年度排放管道(P001)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項目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尚未完成。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現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7月26日至大同食品廠稽查,經查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府環空操字第P0894-04號),現場前揭製程之燃材鍋爐(E001)運作中,其袋式集塵器、旋風分離器等相關防制設備運作中,惟洗滌塔(A002)設備管線有破損且未開啟運作,現場亦查無設備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8/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台端所有大同食品廠製程衍生廢棄物(D-0799)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妥處,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二)次查,台端所有大同食品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木材混合物(D-0799),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該事業實際產出之集塵灰屬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與其廢清書登載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不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該事業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等相關資料僅申報至110年7月,8月以後相關資料皆未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7鄰將軍150號。五、違反事實:按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01000070),110年10月12日督察貴廠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水表讀數為8,919,惟查操作紀錄所登載洗滌塔用水量截至110年10月11日數值已達10,084,有未確實紀錄情事;另查空氣污染物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旋風集塵器、A002洗滌塔及A003袋式集塵器)收集處理後,於核定煙道(P001)排放前有孔洞裂縫(洗滌塔至排放管道間),致空氣污染物未依核定煙道排放,逸散於周界大氣環境中。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12/21
- 罰鍰金額
- NT$3,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實測平均值為3.39ng-TEQ/Nm3,標準值為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11月11日14時3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經查本局於11月05日已針對該廠進行稽查(案件編號: 41750369)。3.本局煩請陳情人如遇類似情事,請通報本局,以利本局查處。4.另本案於109年11月18日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現場使用廢木材(R-0701)做為鍋爐燃料,查該場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檢核許可,許可登載再利用廢木材(R-0701)最大量為345.833公噸/月,惟查109年1月至11月迄今皆未申報;未依規定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3,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實測平均值為3.39ng-TEQ/Nm3,標準值為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1/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使用廢木材為燃料屬高污染特性燃料應每兩年執行戴奧辛檢測,查排放管道P001於107年8月30日進行第1次戴奧辛檢測,應於109年8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戴奧辛檢測,截至109年9月30日止未完成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保局109年4月6日派員查核貴廠109年2月24日函文提報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進行維護案,經查109年2月4日至11日原(物)料及操作紀錄報表皆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惟現場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於109年2月27日進行拆除汰換作業至4月6日止製程皆運作中,洗滌塔(A002)並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查貴廠燃料鍋爐E001現場運作中,惟其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故障未開啟運作,且其監測儀表PH計未運作,洗滌塔壓降表未接管(已故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4/02/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2/1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2/0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1/1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