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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長畜牧場

文號
30-110-07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7/06
違規日期
2021/06/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直接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排放口排入地面水體情形,有繞流排放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五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五五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