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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9/20
- 違規日期
- 2020/0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屏東環保局109年2月19日及109年4月19日派員至屏東縣萬丹鄉○○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土地堆置一般廢棄物及停留一部載運營建混合物之貨車,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無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惟於前開土地堆置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二甲里五甲二路二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香社段26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