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文號
- 40-110-100015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違規日期
- 2021/09/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原料使用丙酮,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並設置丙酮回收機,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前開廢液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八號
- 統一編號
- 2226194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