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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6路48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106年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31-02號),依據該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原料油墨核定使用量為7.1公噸/年,惟查核貴公司原物料報表,貴公司106年度油墨使用量為8.34公噸/年,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量10%以上,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超量使用原物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