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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違規日期
- 2022/04/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7日派員會同本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本市龜山區東萬壽路682號勘查,該址係貴公司工廠廠址(工廠登記現已公告廢止),查該廠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362-00號)已依110年12月9日府環水字第1100320164號函廢止在案,稽查是時該廠正進行設備拆除作業,惟因將廢水處理設施-雨水集沉池之馬達拆除,導致廢水溢流至廠外道路及廠區前方道路測溝,並續流至塔寮坑溪,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東萬壽路六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東萬壽路6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