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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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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5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違規日期
- 2017/0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0,3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大隊前於105年8月5日督察發現該廠用水有地下水及自來水,惟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僅登記用水為地下水1項,又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且未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另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及污泥之產出、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前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裁處並已由屏東縣環保局裁罰,並限於105年11月22日前完成,惟本日督察時,上述缺失仍未完成改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將依規定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屏南路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