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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田畜牧場

文號
30-111-030003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2/03/31
違規日期
2022/0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25日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經查貴牧場之牧場登記證業於110年12月20日完成領證,惟貴牧場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許可變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三義段二小段二○四地號,三義段二小段二○五地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三義段二小段20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