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3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違規日期
- 2018/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委託經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5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