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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廠

統一編號:1311148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7年7月12日6時35分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火災並有黑煙(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房外之空氣中及周界外,經消防局調查係因電氣因素引燃之可能性較大,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委託經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第一廠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以網路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亦未應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未有災害防止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4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