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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03
- 違規日期
- 2018/07/1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甲醚」核可文件(證號:071-03-J0079),有效期間至108年10月02日;「重鉻酸鉀」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100),有效期間至108年10月2日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證號:105-03-J0100),有效期間至110年11月2日;含量均為95至100%W/W,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中壢廠(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仁美里榮民南路412號)稽查,貴公司於107年6月13日買入「乙二醇甲醚」95至100%W/W共計482公克及107年6月30日皆有使用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甲醚」計193公克、「重鉻酸鉀」計24.51公克、「乙腈」計79公克,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7月10日前向本府完成前一個月(107年6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