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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5007903

共 2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0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18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2-RB、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1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 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 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 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專業技術人員另聘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2.查貴公司112年7月5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申請變更及註銷專責人員之設置(LC20230704005),發現貴公司平鎮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余○○已於112年4月10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且未於專業技術人員另聘十五日內報本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 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 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 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專業技術人員另聘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2.查貴公司112年7月5日於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申請變更及註銷專責人員之設置(LC20230704005),發現貴公司平鎮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余○○已於112年4月10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且未於專業技術人員另聘十五日內報本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3/02/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該廠為食品製造業,於110年10月20日起,水量監測項目之有效監測紀錄值為0,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第7點,應維持每月水量自動監測設施之有效監測紀錄值百分率達90%以上,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6/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8日下午2時11分派員至貴公司中壢廠(管制編號:H4302523,廠址: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412號)稽查,查貴公司化學品清冊中貯有商品名「冷鍍鋅防鏽劑」,其成分含量含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含量:1至5%W/W,共計1瓶含瓶重369公克),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1月3日環署督字第1091187173號函,專案編號:EP1090304)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1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8年2月及9月之事業廢棄物食品加工污泥(R-0902)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2/25
罰鍰金額
NT$3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未維持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攝錄影監視及連線傳輸設施正常操作、校正維護:1、現場水表傳輸資料平均值,應上傳累積流量及流量讀值。現場請廠內員工移動導電度計至水面上,自動監測系統狀態碼為正常。現場系統導電度表頭顯示單位ws/cm,應修正為μs/cm表示。(確認報告書為μs/cm)。2、現場以pH=4、pH=10標準液量測,pH計量測值分別為6.86、8.25,未依確認報告書維持正常傳輸合理誤差範圍內(±0.05pH單位)。3、現場水量即時流量為45.6m3/hr,但系統傳輸為52.2m3/hr,未依確認報告書維持正常傳輸合理誤差範圍內(±0.5%單位)。(二)未依規定期限保存相關紀錄:現場未有導電度全幅校正紀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中壢廠廠內沉澱池(T01-13)浮除廢水設一廢水排放管線至放流池(T01-14)後端,又放流池(T01-14)設置一廢水收集管線迴流至調勻池(T01-6),均未於許可內容登載。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9/21
罰鍰金額
NT$11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食品製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廠進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查核,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單元中,T01-24抽水池連接至T02-04冷卻水塔之管線及T01-07EGSB(顆粒膨脹床)連接至T01-05緩衝池管線流向與前揭許可證許可圖面不符,未依核准許可內容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8/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甲醚」核可文件(證號:071-03-J0079),有效期間至108年10月02日;「重鉻酸鉀」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100),有效期間至108年10月2日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證號:105-03-J0100),有效期間至110年11月2日;含量均為95至100%W/W,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中壢廠(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仁美里榮民南路412號)稽查,貴公司於107年6月13日買入「乙二醇甲醚」95至100%W/W共計482公克及107年6月30日皆有使用毒性化學物質「乙二醇甲醚」計193公克、「重鉻酸鉀」計24.51公克、「乙腈」計79公克,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7月10日前向本府完成前一個月(107年6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7/2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編號:M31)之燃油鍋爐(編號:E301、E303,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編號為P3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應每1年進行1次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檢測,即於106年10月31日前應實施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檢測;惟未於規定期限內實施檢測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20mg/L(最大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06年6月21日派員前往貴廠(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2段326號)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採樣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排放管道(編號:P301)粒狀污染物濃度,經分析後達303mg/Nm3。本案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 mg/Nm3)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1/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12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050311680號函說明五(略以):「...該建築物已於105年11月10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惟查貴事業遲於105年11月1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逕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16/08/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1條第3項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6/08/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11/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6/16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2/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嘉義市
處分日期
2013/08/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1/01/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