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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洽隆電鍍工廠

文號
30-101-12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12/16
違規日期
2012/10/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2年1月18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與原許可相符之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彰草路八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彰草路八八號
統一編號
5925624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