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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洽隆電鍍工廠

統一編號:59256246

共 1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4 筆)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9/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5月23日現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現場檢測結果:pH值為5.8,未符合排放水質排放標準(pH值為6-9),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8/2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2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二、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於(T01-06)第一氧化槽現場經本局人員使用儀器進行兩次量測氧化還原電位(ORP)分別為134mV及138mV,再查廢水處理設施監測儀器顯示氧化還原電位為230mV,皆未符合許可證登載之操作參數氧化還原電位300~450mV。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2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廠區2、3樓層所產生活污水管線逕接至地面雨水收集孔洞並由逕流廢水口RD01排出,生活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3/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彰化市彰草路88號從事金屬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5.4(放流水標準PH值6~9)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27
罰鍰金額
NT$1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廠內設有震動研磨區,所產生之作業廢水(脫脂後之廢水),直接排到廠區地面收集後,以塑膠桶收集上澄液後,再以抽水馬達抽取剩餘廢水至直立式濾桶,惟許可登記流程脫脂後之流程應為雙氧水洗及酸洗製程,並非直接排到地面做收集,與許可登記不符。廢水處理單元(第1氧化槽)設有一支迴流管迴流至調整池一,惟許可並未登載,與許可不符。廠內製程用水來源使用地下水及自來水,惟許可登記用水來源為地下水,與許可不符。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3/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彰化市西興里彰草路88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設證字第N1492-0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執行督察,其製程總設計酸鹼用量年超過20公噸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年2月11日公告第6批應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督察時其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2/03
罰鍰金額
NT$18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當時該工廠已取得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府授環空設證字第N1492-00)設置許可證,惟未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案經本署現場督察採證屬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廢水來源未登載於水污染許可證,與水污染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雙氧水水洗廢水反應槽(第一次14:00)pH 0.9、(第二次14:17)pH(以試紙測出)趨近0,其操作參數與許可內容pH7~9操作參數範圍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9/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5/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1/16
罰鍰金額
NT$2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8/2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5/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1/07
罰鍰金額
NT$1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12/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