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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21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違規日期
- 2019/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109年10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25」專案搜索,本局同日及109年1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之「信運環保有限公司」清理,「信運環保有限公司」於108年5月24日至109年10月25日間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廢油貯存場載運後,再將廢油混合物(D-1799)非法棄置於本市轄內污水下水道,貴公司未與清除處理者(信運環保有限公司)簽訂書面契約,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五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