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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違規日期
- 2019/0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指定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8年1月15日前往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灌溉溝渠巡查,發現溝渠內水色呈紅棕色,嗣入廠內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金屬表面油脂及鐵鏽去除作業,據貴公司負責人表示係使用沙拉脫浸漬15分後移至清水池再浸泡15分,因清水池浸泡過程有廢水溢出,致廢水溢流到附近農田灌溉溝渠造成污染。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或排放許可證,違法貯存及排放廢水,本局復於108年1月25日再次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查察,稽查當時該廠廠房大門前灌溉溝渠有大量黑色廢水排出,現場會同貴公司負責人至排放口立即採集水樣乙組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4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19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安生里晉元街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中庄里仁愛路279巷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