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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違規日期
- 2022/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臺南市食品業者,查得貴公司為廢棄物清運商並與食品業者訂有清除合約,經貴公司至本局說明,該合約為載運食品廢棄物並交付至屏東縣楓田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再利用之飼料原料,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逕行清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和昌里和光街六九巷二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和昌里和光街六九巷二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