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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0373780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停放路旁,未妥善管理,致血水滲漏污染路面。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1/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8月3日派員至本縣鹽埔鄉菩提寵物禮儀社查核,發現該址有使用動物性廢渣(背排)情形,經查來源為貴公司向福鴻食品有限公司購買之雞背排,貴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逕收受動物性廢渣販售與他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6/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至本縣鹽埔鄉菩提寵物禮儀社查核,發現該址有使用動物性廢渣情形,經查來源為貴公司向福鴻食品有限公司購買之雞背排及骨架,貴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逕收受動物性廢渣販售與他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3/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案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臺南市食品業者,查得貴公司為廢棄物清運商並與食品業者訂有清除合約,經貴公司至本局說明,該合約為載運食品廢棄物並交付至屏東縣楓田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再利用之飼料原料,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逕行清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