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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牧牧場

文號
30-109-09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9/14
違規日期
2020/07/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上開日期上午7時23分派員前往旨揭牧場(即本縣萬丹鄉崙頂段2625、2626、2627地號)巡查,發現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6.91 mV/pH,零點電位-14.8 mV,測得pH值7.40/7.40,水溫為29.6/29.6℃,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6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0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安和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625、2626、26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