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清祥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50035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違規日期
- 2022/03/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傅清祥畜牧場從事豬隻養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畜牧場稽查發現,該畜牧場作業環境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公興路二六四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中柳段773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