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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清祥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3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5/18
違規日期
2022/0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傅清祥畜牧場從事豬隻養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該畜牧場稽查發現,該畜牧場作業環境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公興路二六四巷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中柳段77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