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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福胤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3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26
違規日期
2018/08/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貴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 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 學需氧量檢測值41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 浮固體檢測值2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 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另查貴畜牧場之放流水自終沉池由未經許可之放流口排放 ,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80055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水仙段七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水仙段七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