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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違規日期
- 2025/0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案貴公司於114年1月8日(114)字第1140108001號函表示,貴公司所登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運機具HE-768,於114年1月2日裝載再利用物料(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再利用清運遞送聯單編號:N160122911400001共計載運22.8公噸,由彰化縣慶欣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至宜蘭縣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冬山廠,因清運機具HE-768損壞維修,並於113年12月28日前往維修至於113年12月30日完成維修,維修期間仍有再利用物料清運需求,維修期間改由許可證登載清運機具HE-681執行清運作業,因清運機具駕駛員未通報,以致該筆再利用清運遞送聯單編號清運機具車號有誤,未能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規定,於網路系統申報後4日內完成該筆清運聯單確認及修正,本局於114年2月6日花環廢字第1140003382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事項提出陳述意見。旨案中華郵政於114年2月7日將本案陳述意見書,送達至貴公司營運登記住址,針對本案未提出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逕行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南埔八街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南埔八街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