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違規日期
- 2018/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偕同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6月15日、本縣環境保護局獨自派員於107年10月15日至本縣吉安鄉廣榮段2350、2351、2352地號土地2次現場查核,勘查時均見上開地號土地堆置大量土石,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0月15日當場量測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之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每年6萬公噸年以上者。上開堆置之土石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對象,並為貴公司所有。故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於上開地號土地設置並操作(堆置)固定污染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廣榮段二三五○地號,廣榮段二三五一地號,廣榮段二三五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廣榮段2350、2351、235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