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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5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5/14
違規日期
2020/03/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水溫:攝氏35.5度(放流水標準: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自陳因109年3月26日廢水處理區發生大火致廢水處理設施及監測設備燒毀滅失,目前工廠已暫時停工,考量貴公司現場廢水處理設備已燒毀且目前為停工狀態,故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或補正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
統一編號
598501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