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9850105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601號,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新臺幣4,000萬元,領有本縣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709******),其登載產出漿紙污泥(代號:R-0904)之事業廢棄物在案,最大月總產生量為*,***公噸,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經本局114年2月3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勾稽查獲貴公司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綜上,貴公司未依規定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項規定暨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8-TA、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0月2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27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36mg/L及化學需氧量194mg/L),及用水來源未依規定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水溫:攝氏35.5度(放流水標準:排放於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攝氏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罰鍰金額
- NT$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遲於108年8月1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9年2月13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7/09/14
- 罰鍰金額
- NT$2,6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作業廢水進入沉澱池後,部分回收再利用,部分經由放流口排放,餘未處理之廢水以未經許可之管道繞流排放至廠外道路側溝,於繞流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4mg/L、化學需氧量為526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7/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員林市田中央巷37號從事造紙業,其廢水量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依規定提報廢清書核准在案,經本局106年2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區之燃材鍋爐旁,有貯存集塵灰之情事,經查燃材鍋爐及其產生之廢棄物並未列載於審查通過之廢清書中,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7/03/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4/07/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3/08/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