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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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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2/30
- 違規日期
- 2021/10/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曾○全駕駛所有車輛(車號:KEK-1030)載運灰色約8立方米含磚角、石塊之營建廢棄物,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於109年10月21日10時14分現場補正遞送三聯單(聯單編號:109720001)。依據110年12月27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此營建廢棄物產生源是新竹市頭前溪附近晨順公司產出的,由大山企業社載運到萬銓股份有限公司-榮新土石方資源堆置場處理。經調查補送聯單之現場事業機構、廢棄物流向、核對人員日期、時間等均未寫,且未隨車持有,事後補送,已涉及違反本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及第49條第2款之事實,並依該規定予以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繳款方式:限臨櫃繳款或轉帳,不可使用ATM轉帳
行名:新竹縣寶山鄉農會(代號:9340017)
戶名:寶山鄉鄉鎮市區總帳戶
帳號:93401-04-000011-3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雙新村吉林路三九巷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新湖路五段路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