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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3/30
- 違規日期
- 2023/02/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2月22日會同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鉻系集水區下方管線破裂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地面、鉻系集水井廢水漫流於廠區地面及重力濃縮池之污泥疏漏至廠區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26)限期112年3月1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1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