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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26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違規日期
- 2024/07/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前鎮區鎮北里建基街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本局人員於113年7月16日派員進行該製程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T601-2-R01、背景值:2.71ppm、檢測值:2,861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建基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建基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