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運倉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廠
統一編號:23166050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06
- 罰鍰金額
- NT$116,6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前鎮區鎮北里建基街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4年3月11日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T603、背景值:3.48ppm、檢測值:4,258ppm及元件編號:101B、背景值:1.62ppm、檢測值:4,198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0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前鎮區鎮北里建基街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本局人員於113年7月16日派員進行該製程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T601-2-R01、背景值:2.71ppm、檢測值:2,861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公司石化油品中心執行查核運作量申報作業,發現貴公司石化油品中心毒性化學物質氯乙烯貯存量112年6月11日申報貯存10436.88公噸、112年6月12日申報貯存10620.082公噸及112年6月26日申報貯存10269.522公噸,前述貯存量已達日運作1萬公噸以上。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單一物質製造、使用、貯存數量任一日達一萬公噸以上者,或每年達一百萬公噸以上者,應於製造、使用、貯存場所設置甲級、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共二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為甲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經查貴公司石化油品中心運作場所只設置甲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一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之設置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10日派員至貴廠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稽查發現T601儲槽(苯乙烯)冷凝器(A002)操作參數當日09時20分至13時30分DCS紀錄顯示冷凝劑入口、出口溫度及廢氣入口、出口溫度未達冷凝條件,導致呼吸閥內部密封處縫隙因苯乙烯遇熱結塊造成洩漏,經檢測洩漏濃度為16,492ppm,因洩漏造成空氣污染物無法有效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9/07
- 罰鍰金額
- NT$5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19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10
- 罰鍰金額
- NT$1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19日前往貴公司「新建石化油品中心行政大樓與維修工場結構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0月8日執行稽查抽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5月22日執行稽查抽測,於M01作業程序區發現設備元件編號(K101A O01、K101B O01、K101B T04及P-302 F01)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檢測值分別為54519ppm、42909ppm、28094ppm及36285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V-102-05、K-101B-04、K-202A-07、T-201-16、K-302-05、P101A2F-19、P101A2F-20及K-101A-01初測值分別為11,391 ppm、10,397 ppm、6,715 ppm、2,525 ppm、5,347 ppm、3,008 ppm、4,021 ppm及57,771 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 ppm。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7/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9/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07/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