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違規日期
- 2023/05/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112年05月10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2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0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2)限期112年11月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1月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朱園里長安東路二段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