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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違規日期
- 2018/0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有機肥料製造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六路42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廠將未經妥善收集處理之紅色廢水(該股廢水晶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8.2mg/L,限值:30.0mg/L、化學需氧量:410mg/L,限值:100mg/L),逕自排放棄置至作業場所前方之雨水溝,排入豐祥大排,進入新城溪流域,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本府104年5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40012494號公告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六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六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