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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畜牧場

文號
30-110-08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8/10
違規日期
2021/06/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青山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發現貴場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以地下水注入沉澱池稀釋廢水,與原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圍內村頂忠段九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頂忠段91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