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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6/18
- 違規日期
- 2021/04/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5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污染源-蒸氣鍋爐(E001)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壓差值:85mmH2O(許可核定範圍:100~200mmH2O)、選擇無觸媒還原(SNCR)設備(A004)爐膛溫度:590°C(許可核定範圍:850~1080°C),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8-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