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8504235
共 9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23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汽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166-00號),該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排放管道P001,每兩年應執行1次戴奧辛檢測,經查上次戴奧辛檢測日期為111年9月13日。 經查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發現上開製程排放管道(P001)113年下半年度未執行戴奧辛檢測,已逾檢測時間,故未依規定辦理,上述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後續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汽產生程序(M01),證號:H7166-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廠方人員於114年1月7日至貴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八之三號)稽查,稽查時現場違規缺失:(1)堆置場(X002)目視有非木屑物質(垃圾雜質)。(2)該址(中工段82地號)設有一熱煤鍋爐之污染源未登載於該操作許可證,現場人員表示該鍋爐係錦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與操作許可證核定不一致,上述缺失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再利用檢核,案經本局於113年2月5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35地號複查,複查時於廠內仍見有堆置廢人造纖維,經查貴廠核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事業地號為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39地號,本次複查時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逕將廢人造纖維堆放於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35地號廠區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2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檢具廢人造纖維再利用身份(管制編號:H53A2413),案經本局於112年6月1日派員至貴廠新設廠區(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35地號)複查,稽查時於廠內仍見有堆置廢人造纖維,經查貴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核定之事業地號為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39地號,查貴廠雖有向本局提出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然複查時尚未通過本局審認核准。綜上,貴廠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將廢人造纖維放至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35地號之廠區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
- 處分日期
- 2023/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煙蒂﹝車號:RDS-5058﹞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0月11日至本市觀音區大同一路30號門口發現遭堆置不明塑膠物,經貴廠人員表示該塑膠物係SRF(固體回收燃料)產品。經查貴廠並未將SRF固體回收燃料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35地號勘查,於廠內見有堆置廢人造纖維(R-0801),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檢具廢人造纖維再利用身份,惟查貴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核定之事業地號為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39地號,未依核定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逕自將廢人造纖維堆放至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35地號廠區。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28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製程屬「第一類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00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檢測一次,第二次以後之例行性定期檢測,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該公司依前述規定應於111年9月30日前執行定期檢測,查該公司於111年9月13日執行定期檢測,檢測項目為戴奧辛,惟貴公司未完成執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應定期檢測項目。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17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從事塑膠類相關製造程序,經現場負責人表示該排放之廢水來源主要係洗滌塔循環廢水及清洗機台濾心廢水,其現場有3座桶槽,其經外勞操作使槽體內廢水直接排放至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系統,惟該公司未經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同意,將事業產生之廢水排放至觀音工業區雨水下水道系統。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至本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35地號(貴公司新設廠區)勘查,於廠內見有堆置廢人造纖維(R-0801)。現場人員表示前述人造纖維後續會於廠區內再利用生成原料粒,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有檢具再利用廢人造纖維(R-0801)身份(管制編號:H53A2413),惟查貴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核定之事業地號為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三小段139地號,其未依照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將廢人造纖維(R-0801)堆放至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區段一小段135地號之廠區內。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3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觀音廠現場勘查,稽查當時貴事業觀音廠將廠內所收受廢棄物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及廢人造纖維(廢棄物代碼:R-0801)製造固體再生燃料(下稱SRF),並經現場人員表示所製造之SRF為試作階段,無販售之情事,惟貴事業觀音廠未經本局審查核准,逕行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製造SRF,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事業觀音廠破碎及造粒製程區地面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污染地面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壓差值:74.6mmH2O(許可核定範圍:100~25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12月),貴公司觀音廠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時間內修改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3A24131090300004),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21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5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污染源蒸氣鍋爐(E001)之袋式集塵器(A003)因起火導致大量粒狀污染物由管線縫隙排出,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亦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5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污染源-蒸氣鍋爐(E001)作業中,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壓差值:85mmH2O(許可核定範圍:100~200mmH2O)、選擇無觸媒還原(SNCR)設備(A004)爐膛溫度:590°C(許可核定範圍:850~1080°C),貴公司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1日聯合稽查,稽查當時作業中,現場採樣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產生之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太空包,檢測結果為戴奧辛檢測值60.9ng I-TEQ/g(標準值:1.0ng I-TEQ/g)、萃出液中總鎘檢測值1.98mg/L(標準值:1.0mg/L)、萃出液中總鉛檢測值21.0mg/L(標準值:5.0mg/L);另熱媒加熱程序產生之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檢測結果為戴奧辛檢測值8.06ng I-TEQ/g,應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C-0120,名稱: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不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罰鍰金額
- NT$1,8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染源蒸氣鍋爐(E001)之袋式集塵器(A003)因設備故障過熱造成集塵袋濾袋燒破損壞,導致大量黑煙經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廠區外,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1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3日聯合稽查,現場採樣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太空包,檢測結果為戴奧辛檢測值287ng I-TEQ/g、萃出液中總鎘檢測值10.8mg/L、萃出液中總鉛檢測值41.7mg/L,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廢棄物代碼D-10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不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採樣口旁有破損情形。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6/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5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於堆置場(X001)採樣煙煤之檢測結果,含硫量:0.417%(許可登載含硫量:0.32%),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5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蒸氣鍋爐(E001)之廢氣輸送管線破損,致廢氣於進入洗滌塔(A002)前即逕行逸散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8年12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開櫃查驗,貴公司報運進口WASTE PET LUMPS一批(報單號碼:AA/08/087/X2455、櫃號:HASU5209453),現場貨物為廢塑膠夾雜廢毛毯及廢棉花等廢棄物,本案該批貨物未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蒸汽供應業,現場作業中,經查已於105年11月29日變更公司地址至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4號(原事業地址為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3段123號),惟未於事實發生日15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蒸汽供應業,現場作業中,經查發現發現貯存燃煤飛灰及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貯存時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經複查廢棄物(燃煤飛灰及燃煤底灰)貯存地點、設施仍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屬限期仍未改善完成者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經複查廢棄物(燃煤飛灰及燃煤底灰)貯存地點、設施仍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有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屬限期仍未改善完成者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城廠從事熱媒加熱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第一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城廠從事熱媒加熱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第一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城廠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第一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城廠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第一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土城廠從事蒸氣供應業,經派員稽查,現場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及熱媒加熱程序使用生煤操作中,惟未取得生煤使用許可證即逕行使用。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蒸汽供應業,現場作業中,經查發現產出之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棄物「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7)未妥善貯存,有逸散及污染地面情事。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蒸氣鍋爐運作中,經限期改善複查,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陳情人指定之居住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71.9分貝,超過工廠第3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屬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規定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至貴公司(中壢廠)之廠內煙煤貯存區採樣,經送驗檢測煙煤之含硫量為0.6%,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煙煤含硫量(0.32%);另貴公司(中壢廠)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8月1日至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進行戴奧辛濃度檢測,現場鍋爐蒸器產生程序(M01)運作中,檢測結果戴奧辛:0.661 ng-TEQ/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戴奧辛:0.5 ng-TEQ/Nm3)。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蒸氣鍋爐運轉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71.8分貝,背景音量62.7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71.2分貝,超過工廠第3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蒸氣鍋爐運轉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71.7分貝,背景音量60.2分貝,相差超過10分貝不需修正,仍超過工廠第3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002)輸送管線破損,致廢氣逕由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1號),於排放管道(P101)執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192 mg/ Nm3(最大限值:100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破損,致廢氣即逕由破損處逸散,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詢行政院環境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中壢工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事業廢棄物(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應以袋裝方式貯存,案經本局107年4月17日派員查處結果,上述廢棄物堆置於廠區內未以袋裝方式貯存,貴公司廢棄物貯存方式與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污染源蒸氣鍋爐操作中,發現鍋爐入料斗僅有木屑,惟許可證內容(頁次:4/16)註4:煙煤及木屑投料前先以相同規格之鏟斗各取滿斗秤重,取相同重量置於鍋爐旁空地混合,待均勻後才投入鍋爐內使用,混合比例為1:1,現場燃料使用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3/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蒸氣鍋爐運轉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複查,於陳情人所指定居住生活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9.4分貝,背景音量56.7分貝,相差超過10分貝不需修正,仍超過工廠第3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標準值:52分貝)。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6日至貴公司新化廠稽查,經查貴公司新化廠貯存區有堆置之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惟前述廢棄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移動床鍋爐(E101)後端排放管道(P101)於106年4-6月(第2季)未進行檢測,且未於定檢期間內向本局提出替代方案。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814-01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旋風集塵器(A101)壓降為15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核定範圍:10~100mmH2O)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0/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05/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6/05/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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