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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本年度1至9月間除歲修期間外尚有多日使用情形(流量大於1,000立方公尺日期為1月14、28日,3月5、7、8、21-24、26-31日,4月1、2日,5月1日,6月19、21、22日,7月9、10、13、14、15、17、19、20、22日),以廢氣燃燒塔處理正常操作下排放之廢氣,且使用時機不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核定內容(緊急狀況:製程區跳電或異常、RTO故障;開停車:(M01、M02、M08)歲修),未依本局審查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內容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及第7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