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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4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07
違規日期
2019/10/1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4日現場查核再利用後產品(紅磚)抽樣檢測結果,貴公司所產之紅磚產品抗壓強度為144.2kgf/cm2,未達CNS382普通磚規範(三種磚之抗壓強度標準為150kgf/cm2),不符該署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統一編號
2435587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