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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40-111-04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01
違規日期
2021/11/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廠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經本局限期至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桃環稽字第1100059995號)在案。後本局於110年11月22日派員至貴廠複查,仍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5、35之1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