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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50
- 處分日期
- 2020/02/28
- 違規日期
- 2019/1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設廠地號為屏東市信興段556地號,惟仍有廠地擴大使用信興段551地號及554地號等2筆農牧用地堆置物料,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信和里泰和四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信和里泰和46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